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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不是“新年”
(新山讯)二○○六年日历中,农历正月初一仍是乙酉年,是不是错误? 《大柔佛》〈社会万象〉版周一刊载一则“正月初一仍是乙酉年?”一文,引起读者来电热烈讨论:到底明年农历正月初一,应是乙酉年正月初一?还是丙戍年正月初一? 据民俗研究者指出,其实,二○○六年的日历把农历正月初一列为乙酉年,并非错误。 “由于传统上华人把春节定在农历(阴历)正月初一,因此一般人就误以为正月初一是每年的‘岁首’(第一天),其实这是错误的观念。” “立春”之前仍算“旧年” 事实上,民俗研究者表示,农历纪年的岁首是在“立春”那一天,而并非正月初一。换句话说,“立春”之前仍算“旧年”。 “以今年乙酉年为例,由于明年立春是正月初七,因此乙酉年的结束日应是正月初六,而正月初七的立春日才是丙戍年的开始。所以正月初七之前仍算是乙酉年,正月初七开始才能说丙戍年。” 民俗研究者指出,农历纪年把岁首定在“立春”,是因为“立春”是二十四节令之首,因此正确的说,农历纪年是在“立春”之后才变更,所以往往农历正月初一之时,仍是使用“去年”的农历纪年。 民俗研究者也透露,农历正月初一对应的阳历日期并不固定,历年春节(农历新年)最早约在阳历一月二十一日,最迟则在阳历二月二十日(即农历正月初一乃介于阳历一月二十一日到二月二十日之间)。由于这种“不固定”对华人社会形成了一些困扰,因此中国一批历法学者已建议将春节改在立春才正式开始。他们已成立了历法改革研究会,并征集各界签名,争取在中国人大会议中讨论。 民俗研究者告诉《星洲日报》,如果上述建议获得通过,往后农历新年就不再是正月初一,而是正月初七。这样一来,农历新年就再也不会从阳历一月底到二月中旬之间漂浮不定了,而是将固定在每年阳历二月三日或四日,使岁首和春节能够名实相符。 摘录自:星洲日报/大柔佛.2005/12/27 资料来源:摘录自互连网,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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