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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不是“新年”
(新山訊)二○○六年日曆中,農曆正月初一仍是乙酉年,是不是錯誤? 《大柔佛》〈社會萬象〉版週一刊載一則“正月初一仍是乙酉年?”一文,引起讀者來電熱烈討論:到底明年農曆正月初一,應是乙酉年正月初一?還是丙戍年正月初一? 據民俗研究者指出,其實,二○○六年的日曆把農曆正月初一列為乙酉年,並非錯誤。 “由於傳統上華人把春節定在農曆(陰曆)正月初一,因此一般人就誤以為正月初一是每年的‘歲首’(第一天),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立春”之前仍算“舊年” 事實上,民俗研究者表示,農曆紀年的歲首是在“立春”那一天,而並非正月初一。換句話說,“立春”之前仍算“舊年”。 “以今年乙酉年為例,由於明年立春是正月初七,因此乙酉年的結束日應是正月初六,而正月初七的立春日才是丙戍年的開始。所以正月初七之前仍算是乙酉年,正月初七開始才能說丙戍年。” 民俗研究者指出,農曆紀年把歲首定在“立春”,是因為“立春”是二十四節令之首,因此正確的說,農曆紀年是在“立春”之後才變更,所以往往農曆正月初一之時,仍是使用“去年”的農曆紀年。 民俗研究者也透露,農曆正月初一對應的陽曆日期並不固定,歷年春節(農曆新年)最早約在陽曆一月二十一日,最遲則在陽曆二月二十日(即農曆正月初一乃介於陽曆一月二十一日到二月二十日之間)。由於這種“不固定”對華人社會形成了一些困擾,因此中國一批曆法學者已建議將春節改在立春才正式開始。他們已成立了曆法改革研究會,並征集各界簽名,爭取在中國人大會議中討論。 民俗研究者告訴《星洲日報》,如果上述建議獲得通過,往後農曆新年就不再是正月初一,而是正月初七。這樣一來,農曆新年就再也不會從陽曆一月底到二月中旬之間漂浮不定了,而是將固定在每年陽曆二月三日或四日,使歲首和春節能夠名實相符。 摘錄自:星洲日報/大柔佛•2005/12/27 資料來源:摘錄自互連網,謹供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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