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精論

命宮(以對日為準)

一.命宮坐挑花性流而少貞潔。好酒色之人,如遇空亡。則無此性。不好酒而有流心。女命有如此之人,雖伶俐,而無貞搡之心,若遇空亡者僅有風流心而己。

二.命宮驛馬必離鄉,再奔走他鄉。

三.命宮驛馬並冠帶之女命為妾命或淫賤之人。

四.命宮與桃花驛馬併回宮者必招色難或遠走他鄉女命犯之有陰部之疾或產厄。

五.命宮有白虎殺亡神則凶死或帶疾終生。(女性在產嬰兒時手術見血之慮)(官事訴訟之慮)。命官與亡神或大耗同併者非短命必致帶疾之命。

六.大運或歲運沖剋命宮者,生命必危險或離鄉遠遊受意外之痛或苦悶。

七.流年與命宮成為上剋下沖其年必有變動兆。(發生換他址或變業換學文政系之兆)

八.宮幹是比劫坐印列其兄弟數量,當在原命局中再增一、二倍。

九.命宮干支是官殺者列其兄弟數量當再減一、二倍。

十.命宮干支均為官殺則其兄弟恐有生後夭拆或少姐妹,但如宮幹與日幹相合則表示人多情或精不專。

十一.宮支為日幹之財星則主財源旺盛。

十二.宮支若為月支之正官者,則至具人智慧充滿,並富有當機立斷之機智。

十三.命宮與日日支兆相沖者,妻緣凶變,命宮是卯或酉,而有凶星者妻緣必變。

十四.命宮有天乙貴人者,好藝術之人,又能長生上之寵愛,若空亡依藝術學業可渡世,不遇空亡亦無形沖破害,再坐旺相之運一生富貴,生涯無憂而多樂可得安逸自在。

十五.命宮有天乙貴人,而坐長生冠帶者智慧深厚,物事和暢,對學術技芸之發達皆為迅速。

十六.命宮坐孤長寡宿者,若不為僧道必為孤獨之人。

十七.命宮與生日或生年犯正換孤寡宿者,婚事較遲或為僧道,女命犯之非為作妾必墬落為賤婦或為尼姑之女命。

十八.命宮有亡神劫殺,正殺,白虎殺等之惡神者,乃貪賤之命,不然身體必軟弱,命若不善者非至凶死亦必帶疾。

十九.命宮有貴神者,富貴之命,四柱組織若不善者,災害非輕。

二十.命宮坐長生,冠帶建祿帝旺等者之旺相連者,乃有德之人又多他人之照顧,而四柱之配合,若得良善者乃富之人,若坐死絻病敗者,不得大發展。(命宮坐長生四柱之配置得其良善者,大富之,女命必得良緣,一生甚少困苦)

二一.命宮是亥,生年或生日是酉者兄弟不得力,甚者兄弟間必起爭端。(酉亥犯孤)

二二.命宮是辰者好酒之人。

二三.命宮與生日或生年,若犯刑沖破害者,非貧即短壽之人,而時常身體軟弱亦多勞苦之人。

二四.命宮與生日生年有六害者孤獨之命,萬事多失敗。

坐命宮法

命宮坐長生,四柱之配置得其良善者,大富之人。女命必得良緣,一生甚妙困苦。

命宮是亥,生年或生日是酉者,兄弟不得。甚者兄弟間必起爭端。(酉比亥犯孤)

命宮是辰者,好酒之人,命宮與生日或生年若犯形沖破害者,非貧賤即短壽之人,而時常身體軟弱亦多勞苦之人。

命宮與生日生年有夭害者孤獨之命萬事多失敗。

守命神煞(古代五星法)

守命歲君管一年之吉凶,要知歲君先知命宮,則將每年流年支為起基點順算至命宮之支為止,即是當年歲君。

如命宮在寅而流年在戍年者,將戍一亥二子三醜四寅五為止,是年歲君為五鬼。

一.逢太歲之年該人的吉凶易趨向極端。

二.太陽之年,原有病或倒楣的人,是要好轉的暗示。

三.喪門之年該年不可探視重病者,也不可參觀喪事,免招黴運,並恐有親戚朋友重疾或死亡之事。

四.太陰之年,易招異性之仇恨或風波,勿深夜走暗路。

五.五鬼之年,易招陰邪、怪疾、小人昱害損敗。

六.死符之年,易遭宦災、刑罰、訴訟、受傷、精神的痛苦,該年逢吉增吉如逢大凶則減少凶意,成半凶。

七.歲破之年,支票收發錯誤,行為不檢導玫金錢及身體上損失。

八.龍得福德之年,是努力會得利或獲得貴人幫忙之先兆。

九.白虎之年,須謹慎否則易遭家庭凶運、不和睦、或外傷、大流血之強烈的損錢暗示。

十.天狗之年,更須小心否則被人陷害,有環境或職業上的不良改變,人事間的是非口舌之爭,重則有官訟牢獄受傷。

十一.病符之年,只要全家人注意氣候,不受傳染病便可無事。

※. 帶吉則財入而多蔭家庭,帶凶則財恐易散之慮。

合婚吉凶之法訣

一.男女命月支沖月支,莫婚。(正偏沖是)

  凶意約在婚後一至三年內婚變。

  但任何一方命局有方局卦局三合六合妒合,不必要成化或不成化便可解消凶意。

  合婚成績即得十分,兩方互合女分計。

  月支即婚緣宮忌沖。

二.男女命日支沖日支莫婚。

  凶意約在婚後中年至壯年間必成不幸之怨偶。(二至三年內婚變)

  命局有方局三合六合妒合之其中之一便解消凶。

  日支為配偶宮,忌沖刑,終生婚變。

  合婚得十分,兩方互合二十分。

三.男女命時支沖時莫婚。

  凶意感情雖好,恐晚年孤獨。

  時支為子息,宮互相沖破則有傷子之兆或與子不睦之兆。

  其鄰支有方局卦局三六合妒合其中之一便解消凶兆。

  合婚得十分。

四.男女命同一病神,五行或同一喜,用神五行互補為妙此為最上乘之吉配婚,反之最劣等之凶配婚。

  得命婚五十分,互補。

  只能此一人補另一人所需得三十分。

  不能互神但沒有凶得二十分。

  不能互補但有凶得扣三十分。(離婚分居)

五.男命之前三柱明現正偏財星達四字若非婚緣極遲,便是妻妾甚多,色情荒淫之象,扣三十分。

六.女命前三柱明現正偏官星達四字,若非婚姻極遲,便是婚後之夫妻甚多色情荒淫之象,扣三十分,男命四正偏財卻喜妙配女命日正偏官成益。

七.原命局同一人之四柱有不同組之兩組相沖,夫妻定必加速於早期便生離死別,扣二十分。

八.原命局中同一人之四柱有同組之兩組相沖,夫妻亦必於壯年間便生離死別,扣二十分。

九.同一人命局中雙夾沖日支,其偶對定必壽短,在五十一歲前後必生離死別,扣二十分。

十.原命局帶遍野桃花,色情太過荒淫,人盡可夫,不識差恥,暫作情人無妨,切莫配成夫婦。

  若桃花與二德正官正印正財同桎作吉論。

  桃花坐空亡,便是無桃花了。

十一.男女命中年支沖年支不吉。

  生年支影響力必月日時支弱若若其他方面好,亦以吉配論之。

  不相沖合婚得十分。

  相沖無分,亦不減分。(日沖月沖時沖同論)

  喜男女時支兩人成互合或年支三合各得二十分。

  六害犯者莫婚。

十二.日帶三奇則命佳增四十分。

  日帶二德其一而坐旺則命佳增三十分。

  日帶天 、天貴、福星、各增十五分。

  正官正印坐同柱或近鄰官印各不被剋沖者自增十五分福。

適結婚時間判斷

一.依從歲運每年流年推算,尤以十六歲至四十歲止,二十四年內的流年歲。

二.夫妻兩人生年皆為陽幹,必在陰年幹流年結婚。

三.夫妻兩人生年皆為陰幹年生,則必在陽年幹的流年結婚。

四.夫妻兩人生年有一陽一陰則以男為主。有以上二項情形往往先同居後結婚,或先懷孕後結婚亦同。

五.出生年為陽年幹男人,往往在三合年的次一年結婚,例如:申年生人在辰年三合年的次一年已年才結婚。

資料來源:摘錄自互連網,謹供參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