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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戒例十二則 地理何以有戒,即蔣公謂天律有禁也。大凡得地理之真者,不知其戒,難免造物所忌。江湖行乞,不知其戒,難免鬼神所愆,邇見地理家,大半或絕或貧,遭一切凶禍者,皆不知所犯地理之戒故耳。餘今特寫拈出十二則,為地理家不知者醒。 一得地理之真者,非遇忠信廉潔,敬謹靜讓之人,不可妄傳,雖骨肉親友亦然。倘傳非其人,能不幹亂洩之罪。而不得地理之真者,尤切不可妄傳,並不可將書遺後,倘吉人信用,能不誤人誤世;倘子孫奉為家傳,能不害及子孫。 一得地理之真者,非遇積善之家,雖重金不可舉地,骨肉親友亦如之。倘舉與薄德之人,能不為天地所震。而不得地理之真者,尤切不可舉地,並亦不可自妄擇地,倘遇花假之穴,能不誤人害己。 一不可欺心,凡詐害者,或受人私賄,以是地謗為非地,非地舉為是地。或受人之仇人私賄,或因簡薄挾嫌,使其將吉地敗壞,害絕一家,大凡欺心即是欺天,縱目前得計,而終身與後嗣不顧,臆何愚若是。 一遇有吉地,不得誇現於人,須訪有德者獻之,而亦看其緣分何如。若吉地之大者,更不可露洩,及自己癡圖,逆天行葬。總之大德者得大吉地,中德者得中吉地,小德者得小吉地,量德而施,庶合天地賞罰之道。 一有宅墓寺宇在前,不可後龍斬關,及毀寺宇下穴,並不可使人鑿絕龍氣。 一人家吉穴,已葬未葬,不可陰地謀佔,及盜葬強葬火葬。即他人謀已吉穴,已盜葬者,不可 出揚骸。即謀佔強葬者,憑官論理,或勸彼葬之家購買亦可。 一人家老墓,不必勸改,即房份兄弟貴賤貧富不一,爭執求改者,當婉言勸慰,恐移吉葬凶,同歸於盡。或有德之家,寔屬凶地,連年損丁破財,諸禍畢至,必先尋一吉穴,彼方可與改一二塚,切切不可貪金,移凶改吉。 一人家祖山,昭穆不可混犯,並不可騎頭塞墳,暗地偷擠相挨。而封禁之山,雖吉穴尚存,不可主葬,使人傷族滅倫,構訟受禍。 一開穴有開吃古塚,不可墮葬,宜另蔔伴葬,並宜將古塚成墳,祭奠以安靈魄。 一落壙後築墳,此千萬年之固,在此一日,宜地師珍重,督令土工不可草草,若子孫廣眾,可以息勞。或幼年孤哀,或隻身獨子,或鰥寡孤獨之人,任土工自若,為地師者,不極力為主,問心何安。 一酒色不可越量越分。人家欲得吉地,難得地師真言,始誘以酒,既迷以色,酒色後以道真言。 一心地宜培,有心地,方有陰地。若心地不培,縱有法眼,中有鬼神蒙阻,本吉地而誤認為凶地。而培心地,當看感應、陰騭、覺世諸篇,可行者儘力行之,難行者心及而已。 以上十二戒例之則,不特地師當戒,而內有數條,即思得地,與平時自居者,均宜守焉。一念之不忍,不知積多少陰功,一念之不留,不知造多少罪孽,善惡祇在一念之間,或出於無心,或出於有心,莫謂出於無心其罪輕;出於有心其罪重。出於無心者,因平日不檢束,任其放縱,雖無心亦有心也。出於有心者,因平日狡詐殘刻,不知內省,而有心為之,亦出於無心為之也。善惡不論有心無心,看其關繫大小,雖自在冥杳之中,不知所為,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人可不畏哉。 資料來源:摘錄自互連網,謹供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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