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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海昌•許松如 著 占婚姻 凡占婚姻,以乙為女,以庚為夫。如二家落宮相生合,說之則成;相刑克,則不成矣。又以頂盤六合為媒人。六合宮生乙宮,向女家;生庚宮,向男家。庚宮克乙宮,女家畏而不嫁;乙宮克庚宮,男家嫌而不娶;乙宮帶擊刑,主女性兇惡者;生合,主女性溫良。庚宮帶凶神,主夫性暴烈;帶生合,主夫性溫良。 又法占婚姻 如男家問婚姻,此時即以地盤諸星為男家。逢門生宮,或上幹生下幹合吉格,而干支日時逢生合,其婚必成。若門克宮,或上幹克下幹,或閘迫相沖,必不能成。又如比和相,善言之即成。凡九星、六儀、三奇、八門在旺祿之時,主富貴之家;若衰墓逢生為漸發之家;旺而受克為時退之家。若論女相貌、人品,以八門、九星、地將推之。若逢生主人品清奇;逢克為不正或醮婦殘婚之類。若女家問就以女為主,照前法反而推之。 占招贅 看合星,專以乙庚論之。如女求夫,謂之坐山招夫,當用天盤六庚宮來生地盤六乙宮。庚上得吉星,主夫性溫良;得凶星主欺騙財物,或心性*險。如男求女,謂之到踏門,宜地盤六乙宮生天盤六庚宮,亦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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