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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 陳公篤 目錄 卷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上篇卷一 四相法有益引證: 公篤曰。相法一術。由來久矣。為中國一種專藝。人人皆可研究。故聖人有遊於藝之說。又云。雖小道。必有可觀。大用則為風雲龍虎之機。小用則為涉身處世之益。查相術始於軒轅。為風后氏立法。故名風鑑。維則東周時有唐學卻雍稀疵各相法。而專家尤多。其中包括治亂興亡。天道氣候。人情社會各學。術簡味深。未可輕視也。自秦氐火焚各書之後。世無傳本。如漢之許負管駱。唐之李淳風一行禪師。皆無書籍可考。五代。達摩復入中國。始立五來相法。麻衣宗之。希夷繼之。以及柳莊水鏡衡真鐵關刀大清鑑等。先後共七十餘家。各有見解之不同。而亦有偏陋之拘執。其術雖微。其用甚大。茲將考證有益者如 下。 東周時。吳王有四子。長曰闔閭。次曰夷昧。三曰姬光。四曰季扎。四子中惟季扎最賢。惟姬光最霸。兼其子慶忌。勇悍擁兵。吳王薨。序長則闔閭應承位。序賢則季扎應承位。姬光特強自立。闔閭不平。又不能與之爭。於是禮賢下士。又恐不得真材。特聘唐舉以鑒別之。吹蕭乞食之伍員。唐舉薦之也。草廬隱居之孫武。唐舉師之也。繼而霸吳滅楚。知人之益也。 紀漢時。諸葛武侯拔長沙。黃忠魏延來降。黃忠付以兵柄。魏延即令就刑。先主問之曰。延無罪。何以見殺。武侯對曰。此人狼項豺聲。腦後聳骨上大下小。必叛無疑。故殺之以絕後患。先主曰。殺降將:拒來者。不足以收人心。不如示恩以赦之。武侯誥誡曰。以後務宜忠勤王室。後侯六出祁山。卒於五丈原。延因爭功奪柩而叛。幸侯早伏馬岱以誅之。否則蜀漠早危。此知人之益也。 唐天寶時。郭子儀為步卒。隸哥舒翰。犯罪就刑。李白過訪見之。其格魁梧。鼻如懸坦。額如覆肝。嘆曰。此國家柱石。安可輕棄之。遂往見哥舒翰。而贖其罪。後平安祿山之亂。而安唐室。封汾陽侯。後白招讒嫉。皆汾陽極力保全。而未罹禍。其一舉手之勞。而公私均受益。亦知人之益也。 大清道光時。曾國藩平洪楊之亂。國藩素拘謹。其才不如胡左。而功倍之。獨知人善用。是其特長。江忠源為六合守。奉檄督糧。國藩見其形局。而驚疑不釋。忠源出。國藩凝神靜默。若有所思。左宗棠見而問之。國藩曰。吾見忠源儀表有威。金局金聲。劍眉鳳目。吾以為國家又得一柱石之臣。吾甚驚喜。後見其行路飄搖不定。如為木局尚不至危。金局得沉實之體。如反見飄搖。而又貴名。當然凶危。可惜如此清奇之格局。何以又有如此之敗著。故凝神以思之。後忠源陞江蘇巡撫。為忠土李秀成所殺。即此一宗。可知國藩精於知人術。所以為中興名將者。亦知人之益也。
流年部位圖
流年運限說: 公篤曰。流年者。運限之推論也。古法則以耳運十四年。額運十六年眉運四年。目運六年。鼻運十年人。中運十年水。星運十五年四圍地支運二十四年。男順行。女逆行也。令則不然。其運多則三年兩年而一變。甚至一年一變。一年而數變矣。余則按部位而斷之。某部豐隆。其運必佳。某部陷落。其運必阻其或有不驗者。是何也。蓋其形清瘦。必現於部位之前二年。其形濁厚。必現於部位之後二年。如能清濁相兼。厚薄相等。則按部位而驗。余考其運。尚有超前至三年五年者。亦有退後至三年五年者。則據各形而加減之。持鑑者。更須酌量定之。可也。
達摩起運口訣: 水形一歲金三歲。土厚還將四歲推。火起五年求順逆。木形二歲復何疑。金水相兼求上下。若云木火反求之。此是神仙真妙訣。定根起運自出奇。 公篤曰。此訣載於麻衣篇中。當然是達摩之訣。他書所罕見也。按水一歲。乃宗河洛之五行生氣。其理與法均合。土形四歲。則有疑點。按四數之氣為兌金。是士之子氣。取其旺耶。四數之卦為巽木。是士之囚氣。取其剋耶。余於經驗考正。其正形與兼形。而驗者頗少。惟相爭相混之局。亦有應徵。火形五歲。亦為旺氣之義乎。或為死氣之義乎。木形二歲。按二數之卦為坤土。是木之廢氣。取其衰耶。巽木先天在坤二上。取其本耶。金形三歲。三數為震木。取其廢氣乎。先天為離火。取其囚氣乎。此中深求。尚有玄妙之點。至於金水相兼。而求上下。言其相加也。木火相兼。而用反求。言其相減也。此余參考數學。方知其原義也。然達摩之書。多為六朝文字。言簡意深。法奧理窮。此余之最留心處也。
公篤起運口訣: 水形一歲火二歲。金形二歲本相宜。木局須從四歲起。土形五歲仔細推。水木相生依五歲。金木相剋三歲餘。木土相制四歲半。金水合化四歲推。水火不濟一歲半。木火通靈六歲時。火土相生從七歲。金火相剋兩歲餘。相生合化加正數。相兢受制減半之。此是定根起運訣。生剋制化不須疑。 公篤曰。口訣當有定法。雖云天地之氣候。生剋之軸輪。亦有根據可考。故河洛之數。遺傳萬世而不更改。其達摩之訣。用生氣。死氣。廢氣。囚氣。本氣。或為當時氣候而權定乎。或別有深義而交易乎。余訣為於各書參求。復於經驗準確。而後定也。按水一火二土五。皆河洛之原文。金三木四。又與河洛相反。蓋水火土不常變。故順其氣候而定也。金木常變。故逆其氣候而反也。又據人之臟俯。肝木在右。其氣應左。肺金在左。其氣應右。是其證也。至於相生而加。相剋而減。皆數學之定論。非敢故意擅改前法。取其適用與否耳。達摩木形二歲之說。乃形質清瘦提前二年之法。與余暗合。詳載厄年法篇。吾國醫學。發洩妙蘊頗多。至於星相術數。能解前人之半者。尚為明哲勤能之士。至於明體達用。審曲度勢。補前人不足。篤未聞也。
部位證明法: 公篤曰。相法一術。必先言部位。後言法理。部位確實。然後方用加減活法以定之。而經驗推想。又其次也。余考部位。始於風后氏。用五行生化。八卦方位。以定部位名稱。故有三才四瀆。五岳六府。五官六曜。五星十二官之名。後人多宗之。以為定法。至兩周發洩妙蘊頗多。各立門戶。而部位末更改也。自秦氐火焚各書以後。世無傳本。所存不過殘章。徒有其名。而部位混淆無宗。各據一說。余考相法各書。相差太遠。互相攻訐。部位地點即屬不確。當然差毫失里。美其名曰秘傳。不肯輕洩于人。其自欺乎。欺人乎。余初嗜此術。無從稽考。後以醫學數學丹經各書證之。始知部位之訛。所謂秘訣者非也。余考漢唐時。相法專家頗少。而相法專書則無。如漢之管駱。有相神相骨之說。許負有氣魄性動之辯。其法皆不得傳焉。如唐之李淳風。別創一派。偏於一掌。並末考正部位。半多不經之談。一行禪師。雖有形格內外之用。而無書籍可考。五代時達摩由西域復入中國。始傳五來相法五篇。其中形神音氣合用。測量輕重加減。其法頗精于人事。惜無天道厚薄之分。雖為中興相法之祖。然於部位尚謬。其未經考究耶。或為翻印錯誤耶。五代未有麻衣者。不知其姓氏。余考別傳。麻衣縣名也。以今之地點合之。即湖北之麻城。其書係在任而成。因以為名。當時為割據亂世。掛冠歸隱。所謂仙翁者非也。其書法理兼用。不如達摩精粹。凡理有定理。法無定法。用理者沽名。懼後世駁議也。然其部位亦有多數不確。宋初時有希夷心相一篇。其法以善惡而生禍福。規正社會之人心則可。識人用才之區別則不可。然亦無部位之說。水鏡本紀漢時人。其畫出於宋代之後。更不知何人冒名捏詞。中有三才九流之論。又係水鏡零篇。略可擇用。其主要偏於引證古人。如關張趙雲。尚為其時之人。如引唐代郭汾陽。宋代王安石。可見非水鏡真書。而部位高低相差太遠。不足為法明矣。明永樂時。有袁柳莊者。其人品低而務虛浮,又為北方人遊歷不遠。經驗不當。其法偏於地形。是其遺恨。其部位則有意顛倒上下而用之。固神其說。不足為鐵證。清代則有太清神鑑。衡真相理。鐵關刀。各樹一幟。皆屬半枝半解。亂無頭緒。相法輕重尚不分明。何能考前人之不足。至於蘭陵集。王氏鑑。相法須知。相法捷要各書。更為上下離奇。附會其說。不知部位為何物。半為宗前人之錯誤。半為矜驕而眩奇。以訛傳訛。愈使讀相法者迷悶矣。余初遊滇黔。繼遊湘郡。復遊秦隴。縱橫數千里。尚不知部位孰是孰非。民國始成。余由秦赴隴。始遇老人。授余部位確定法。力言相術首重部位。繼言天道厚薄之分。次言時勢盛衰之別。又言五行生化之妙。此為相術正宗。凡人肥瘦長短。而部位有一定不移之法。余以此經驗。若合符節。茲特規定部位。以俟高明者證之。 一.兩耳為起運之初。上耳為廓。中耳為欄。耳珠為輪。當以勻分三個部位方實。 二.髮際之下為天中。其次為南岳。又名火星。又其次為天庭。又其次為司空。又其次為中正。中正一名華蓋。而氣色部位。則以華蓋包括司空中正兩部。兩眉之中。方為印堂。印堂者。君位也。此為全面部之主。由天中至印堂。共六個部位。勿論高低。勻分六部可也。 三.鬢髮曲處。方是山林。如山之林故名。俗本一取輔角之側。一取邊城之上。兩說皆非 。 四.天庭司空之側。日月角也。次則輔角。又次則邊城。邊城在眉尾高骨斜上入鬢。皆邊城也。共七個部位。而而勻分之方確。不論額之寬窄。而移動也。 五.邊城即是驛馬。其名稱者。分運限與氣色也。運限則曰邊城。氣色則曰驛馬。俗本認為兩個部位。一說在迸城左右。皆非。然有分上中下三段之說。以量其行動遠近也。 六.印堂之下。即是山根。次曰年上。又次曰壽上。鼻尖方曰準頭。由印堂至準頭。勻分五個部位。自無錯誤。 七.兩目相對之中。即是山根。淚堂之上。即精舍光殿。又名中勾陳。年壽之側。即下勾陳。兩眉頭之上半指。即上勾陳。 八.兩眉前半節。即凌雲紫炁。眉中段即繁彩二霞。眉尾高骨即福堂。福堂斜側上一分。左曰丘陵右曰塚墓。陵墓者。小山之義也。俗本多謂邊城之後。皆非。 九.兩目之上。左為三陽。右為三陰。此為運限部位。上為三陽。下為三陰。此為氣色部位。故時曰上為陽下為陰。又時曰左為陽右為陰。茲特註明。 十.魚尾之下即額骨。又名中府。準頭之側即蘭臺廷尉。又名井灶。兩額之上。斜貫外皆。名曰玄武。俗本謂玄。武為水星上下。皆非。 十一.人中乃流通之洫。兩側即仙庫。又兩側即食祿二倉。至口角止。勻分五個部位。 十二.法令為井灶側之長紋。又名壽帶。兩法令紋入口。又名滕蛇。退一指陷處。即兩陂池。其次則名金縷。又其次則名虎耳。虎耳在命門前一指。即醫家之聽宮穴也。歸來則在虎耳金縷之間。前三部略短。後二部略寬。 十三.水星之下一分陷處。有髯處即名承漿。次為頌閣。又次為地閣。下至頦為子位。承漿之側一指為地庫。兩腮之側為奴僕宮。一名懸壁。 十四.頦子額午。兩命門即卯酉。是為四正。其寅申已亥辰戍丑末。則以四維勻分十二部。自然明白矣。
五官圖:
祿。宜潤澤,主利祿。宜方齊,主創業。宜懸膽,主大貴。忌小薄,主反覆受制。忌仰露,主破敗。忌黑塵染皂,主破財及短見。忌紅赤貫準,主刑剋冷退及疾病。忌尖低,主貧苦。忌斷節,主孤刑。忌紋沖分斷,主凶危及失敗刑剋。忌土凌水星,主寒窮受制。 公篤曰。三父母宮。由日角起。至輔角止。居火星之位。 宜骨插,主父母貴及本身大貴。宜勻配,主父母並壽。宜高明,主父母多福。宜黃潤,主父母喜慶。忌低陷,主幼夫父母。忌偏斜,右損父左損母。忌青滯,主父母沉疾。忌黑暗,主父母死亡。 公篤曰。四弟兄宮。即兩眉之羅侯計都二曜是也。 宜長竪,主弟兄貴。宜清秀,主弟兄明敏。宜光彩,主仙佛聖賢。宜柔細,主和睦。宜稜骨,主弟兄發達。宜環曲,主貴而無刑及多子女。忌間斷,主刑剋疾厄。忌短促。主敗刑而少弟兄及失睦。忌粗燥,凶失和而多官訟。忌旋螺,主刑剋內爭。 公篤曰。五妻妾。位居目尾。即奸門魚尾是也。 宜豐滿,主賢德。宜光潤,主康健及喜因。宜橫梁,主操持。宜上仰。主強淑。忌十字紋,主生離。忌坑陷,主刑剋。忌下反,主刑三妻。忌紋多,主男女重配。忌黑痣,主刑而惡疾。忌青筋,主常疾。 公篤曰。六子女宮。即淚堂臥蠶之間是也。 宜豐平,主子女貴。宜寬潤,主子女多。宜黃明,主子順遂。宜紫潤,主子女貴祿。忌枯陷,主刑剋及疾厄。忌紋沖,主少子女。忌高露,主孤刑。忌亂紋,主假子女。忌黑痣,主刑剋及遲立。忌深痕,主孤刑。 公篤曰。七官祿宮。上至髮際下至印堂。及日月角是也。 宜方正,主根基厚。宜圓突,主大貴。宜骨聳,主奇貴。宜黃紫,主順遂進官祿。忌直紋,主凶死。忌橫亂紋,主挫折及勞苦。忌黑暗,主失官祿。忌傾陷,主徒刑而失敗。 公篤曰。八田宅宮。發於肝。蓋氣魄關鍵。兩目是也。 宜充彩,主仙祿。宜精瑩,主田宅多。宜清秀,主厚祿。宜分明,主祖業。忌赤縷,主凶敗。忌濁紊,主破敗。忌流麗,主天賤最淫。忌枯露,主窮苦及凶。 公篤曰。九奴僕。位居地閣。故在卑下兩腮之側是也。 宜圓厚,主誠厚。宜犄角,主多而忠誠。忌尖削,主遺累。忌破陷,主恩中怨。
色宜紫黃。主官祿。忌黑暗。主危損。羅計二曜忌油暗。則主牽累驚險損害。太陽太陰則忌青黑。應哭泣。或疾厄。左男右女。命門二曜。主疾厄。一黑則腎絕而死災也。
男女面痣圖說: 公篤曰。經云。面無善痣。一語已概括其大致矣。而緊要部位。亦不可不知也。然貴少賤多。凡痣宜隱藏則吉。露出則凶。古有額橫七星。雖帝王亦因危而奔馳。此創業者流也。其他不足言矣。黑紅而高者為痣。紅而平者為記。黑而平者為斑。少年生者為雀斑。則疾苦而夭。老年生者為壽斑。則福祿而壽。
男女身痣圖說: 公篤曰。全身之痣。惟結喉一痣最凶。男女皆不得正命而死。或刀鎗死。或惡疾死。或自隘產難而殞。富貴貧賤皆然。腰腎痣亦不好。男主弱疾夭壽。富貴之婦女。主私淫。常人則為娼妓奴僕等類。痣佳者。惟足心生正方貴。次則陰上。又次則臍之上下。又次則膝乳螺骨。其他則鮮驗。
上應下口訣: 額應膝上胸面前。耳應股肱輪肘邊。目後須知乳與腋。兩顴多應少脅間。眉頭項下兩相應。頦底生痣足下全。唇應陰嚢或股際。印堂偏應心窩前。手應螺骨曲膝內。腮應足肚是指間。人中臍部或臍內。鼻應玉莖真果然。
男女面毛圖說: 公篤曰。髮為血之餘。毛為髮之次。故于相法有關係焉。部位有宜不宜也。如面部生毛。不好者居多數。其義者何。晝蛇添足故也。凡毛要長過八分者方確。非毫毛也。西人云。血足者多生粗毛。余攷驗之又全非。又每出于血弱者。茲將經驗者附左。俟高明者證之。
手掌圖說: 公篤曰。余于手掌相法。經驗甚少。乃枝葉小法。茲姑誌之。大抵木形宜長直。金形宜方正。水形宜圓短。土形宜敦厚。火形宜尖露。掌與面部相生。則富貴壽考。相剋。則貧苦刑賤。瑩潔血足為上。端正紋細次之。粗滯沖斜。非善相也。有四季掌者亦貴。蓋春季青潤。夏季紅活。秋季白瑩。冬季明黑。色應四時故也。硃砂手亦貴。如紋則玉柱金印為最。次則沖天田紋之類。皆富貴之掌也。其他末敢必其為貴賤也。
男格推論: 公篤曰。男格外陽內陰。其位動。其化無窮。其格亦至不一。故有仙佛聖賢。富貴貧賤。鯤寡孤獨。壽夭凶殘之別。而禍福貴賤。併集于一身者。又比比皆是也。如黃帝關尹純陽之徒。貴而仙也。文王夷齊。聖而困也。祿山絳灌。出身低微。而俱王侯。賤而貴也。齊桓梁武。家世貴重。面俱餓死。貴而凶也。太公甘羅之遲早。顏淵盜跖之壽夭。若類舉之。更僕難數矣。持鑑者。於人之吉凶先後有無之間。須確有所主。又彰彰甚明者也。余嘗以多數為主。少數為客。以之斷驗。應者頗多。又當含其時會。盛時天道淳厚。故以清華為貴。圓降為富。削露為貧。偏薄為賤。高稜為壽。縮弱為夭。沖缺為孤。坑陷為苦。此一定之則也。而無不驗焉。令則不然。若猶以前法論之。將有千里之失。至以威露為貴。瘦明為富。厚重為愚。血枯肉流為賤。累試皆然矣。若論壽夭。則壽少兩天多矣。
男女二十四刑剋: 鬚分燕尾,雙分也刑剋妻于。鬚直無索,老來刑子。眉沖無稜,刑弟兄子女。鬚不過溝,刑子。臥蠶坑陷,刑子女。海底蓬松,刑早子女。一面縐紋,刑骨肉。乳頭下反,刑子女。臍凸下反,勞苦又刑子女。人中十字,孤絕。三尖六削,重刑而苦。魚尾破反,刑妻主三配。印紋懸針,破敗刑人丁。鬢多絨毛,幼孤。邊城陷痕,刑父母。年壽曲節,刑子女。滿面肉堆,刑六親。兩額高露,刑妻。山根間斷,刑子女。奸門十字,妻生雖。門牙楞側,刑父。判官刑,肉滯也刑父。羅漢面,肉浮也有女。腮牙尖角,刑父母。
男格三十八貧賤: 兩目深陷。蠶囊肉浮。獨額凸突。淚堂紋沖。乳軟而垂。印堂紋沖。孤客獨聳。馬面長削。臍平下反。下陰無毛。腎囊無紋。足跟無踵。橘面如塵。百會髮稀。肌肉冰冷。食指不收。股眩無包。肉浮如泥。年壽斷節。蛇睛鼠目。人中窄平。陽精枯冷。口角反紋。血不華色。蘭臺紋破。髮焦黃枯。三尖六陷。肉緊而流。鼻紋開花。猴腮雀跳。指節臃腫。胸部粗毛。眉毛旋螺。腋肘無毛。行坐無臀。三關無脈。足平無紋。聲如破鑼。
男格十八夭: 命門不起,腎氣不足十二前死。末言氣絕,先天不足二十前死。桃花之面,二十七前死。蜂腰雉眼,三十六前死。面目浮光,三十八前死。項小頭大,二十四前死。眉短而斷,四十五前死。魚目無神,三十前死。骨少肉多,四十前死。面如綳鼓,三十前死。魂不守舍,三十二前死。少年發肥,四十二前死。氣緊如東,三十六死。背脊坑陷,三十六前死。額髮連眉,四十前死。筋不束骨,四十前死。法令無紋,三十二前死。山根斷陷,四十三前死。 公篤曰。古法之合者。今皆列入。間以所驗并附馬。
女格推論: 公篤曰。女格位居坤卦。外陰而內陽。生化出焉。自今天道轉薄。世俗反常。中外交通。法制并異。其理雖妙化。而其義隱微矣。昔之所謂女格。其性純靜。其輔夫子。其業家庭而已。故取靜默媚態清秀端正。令人敬重為貴。主助夫益子。壽祿兼全。以剛燥痴笑支頤斜視拈帶撓鬢。令人喜愛為淫。主刑夫剋子。再醮私奔。以粗怪臭惡跳躍枯露。令人厭惡為賤。此古人之法也。今也不然。其志不凡。其務才學。其謀國政是也。於是有好名者。有黨派者。有務實業者。有冒危難者。有流落他鄉者。有獨立不嫁者。有數千里而婚配者。其事至為複雜。而其形遂與男格為出入。故其運亦多與之同。而辭氣問。亦可知其大凡也。
今之七賢四德: 行動軒昂,志向不磨。肌膚香潤,富貴根基。言語清響,明達也。容貌嚴正,節操也。衣履整潔,持家有法。唇紅齒白,衣祿也。貧苦不怨,廉恥也。 勤敏好學。危難取義。謙和悔過。富樸貧潔。
女有十貴: 威嚴持重。眉長清秀。音清語和。目清神聚。項長相配。肩厚而平。唇仰厚紅。汗香骨勻。血足髮長。齒齊如玉。
女有十夭: 器量狹小、多病死。絕頂聰明、弱病死。目圓浮白、憂凶死。神露赤縷、凶死。面皮綳緊、夭亡。青淡無血、氣死。肉流骨少、貧賤死。唇縮青暗、沉病死。肩尖上聳、悲傷死。言短眉 縐、內因病死。
女有十賤: 神麗流光。多言多笑。肩削下墜。肉多而流。肉滑而冷。眉墜無尾。髮粗濃重。陰腋無毛。目醉神昏。口反聲破。
女有三十六刑: 黃髮粗拳。睛深白包。獨額生面。額有旋螺。漳頭鼠目。額紋續斷。懸針破印。少年落髮。骨硬皮緊。面長口反。面浮青筋。三角之目。雀斑如塵。山根低陷。年壽間斷。項短而小。骨組筋浮。結喉露凸。口如吹火。肉冷如冰。女帶男聲。聲音急燥。性烈如火。睡中開口。鼻小無梁。蠶囊枯陷。臍凸近下。唇白不收。眉目下反。眼浮四白。鼻竅粗毛。顴雄額陷。肩簿而削。蛇睛狼顧。行坐低頭。面粉浮光。
女有二十四苦: 眉淡如無。聲如破鑼。雙目深陷。口尖如吹。鼻斷露孔。臍反而凸。牝竅如螺。陰挺而角。狐臭汗濁。蠅面龜胸。股肱無包。髮濃而短。乳頭不起。唇白舌青。髮黃而焦。神濁黑白。無腹無臀。雙紋破印。井灶仰露。陰陽如墨。雀步鼠餐。肉浮血滯。無項無腮。準額雙破。
女有貴中賤者十則: 一.五官端正。而皮膚粗燥者。 二.格局清秀。而神流斜視者。 三.南岳豐隆。而一步三反顧者。 四.眉目長秀。而撓鬢支頤者。 五.五岳敦厚。而見奇玩則驚者。 六.行坐端正。而常咬指甲者。 七.聲音洪亮。而神醉多笑者。 八.面部清奇。而肌膚冷滑者。 九.齒白如玉。而聲破多言者。 十.印突高力。而光艶性偏者。 公篤曰。此為富貴有根基。而有玷行者。盛世得十分之一。衰世得十分之七。例如玉之有瑕。瑕多則玉將失其美矣。
女有賤中貴者十二則: 一.山林破痕。而中岳圓厚者。 二.髮濃長重。而眉長稜突者。 三.中岳平小。而目正神清者。 四.額突顴雄。而印堂方隆者。 五.唇掀齒露。而髮長柔細者。 六.光清神麗。而汗香性定者。 七.目濁聲破。而地閣朝拱者。 八.中岳尖薄。而福堂高突者。 九.木局兼金。而短言冷情者。 十.肉多而浮。而目神充足者。 十一.氣短眉淡。而不篇不亂者。 十二.耳小髮低。而眉秀準圓者。 公篤曰。此為貧賤無根基。而得享福者。易地而發者居多數。盛衰同上。例如月被雲遮。雲散則月反增其輝矣。
相法品級說: 一品仙佛格。此為千載有形者。 二品聖賢格。此為千載有名者。 三品帝王格。此為史冊可記者。 四品名土格。此為遺跡流芳者。 五品壽考康寧格。此為五福兼全者。 六品清閒無缺格。此為閒福王受者。 七品公侯將相格。此為立功當世者。 入品富貴雙全格。此為暫時榮華者。 九品有富無貴格。 十品有貴無當格。 公篤曰。農工商賈。孤貧夭賤其相泛濫不純。觀者審定可也。故不列品。據此論法。盛衰皆合其大體。如細則又有分別。盛時則分其一定之階級。衰時則分特貴之品。 及上品中品下品常品不例品之類耳。
富貴乘法: 公篤曰。相法根據。在富貴貧賤壽夭。相法變機。在吉凶禍福時運。其法分內外虛實四大綱。凡內相者。精神之靈根。聲音之逸韻。有名無質者是也。非俗所謂紋痕骨痣為內相。則不足為定論。外相者。格局之儀表。氣色之明潤。有名有質者是也。虛者清中有濁。厚中有流。奇中有俗。怪中有破是也。實者濁中有清。薄中有聚。似俗而奇兀。似寒而超逸是也。四綱即能區別。然後分四項。即形質精神聲音氣色。而形與神合。氣與音類。獨形質之分別較多。其五官主富。五岳主貴。然後分富貴之上中下席各等級。如五岳主貴之例。五岳全朝拱者。此為特貴之局。為仙佛聖賢之類也。分別如下。 一.仙品多成于木形瘦長之局。清秀而奇。及神倍于形。而有時亦兼火局者。炎露有頂于百會故也。老子形如稿木。是其證也。麻衣云。為道者貌清必榮。又其證也。或曰五形各有富貴。何得專指木局為仙品。其原理與用法何在。余答之。本為陽氣。于卦為震。後天在卯位上。先天在丑寅位上。其天開于子。地闢于丑。人生于寅。震卦正受。故帝出乎震。此至尊之名。化出形質為百會聚頂起三山。邊城骨插入小腦。目長神彩有寒光。龜息鶴膝而方瞳之類是也。大凡清古合併者為仙品。 二.佛品多出水體圓厚肥潤之局。形停勻而神和靜。亦有兼金體者。故麻衣云。為僧者頭圓必貴之說。此其證也。夫水為坎卦。先天則為坤體。坤土為眾卦之母。此大慈大悲之義也。其形厚圓韻長。此天一生水之義也。坎位居後天之兌金上。兌為少女。此西方極樂之義也。兌為酉金。此金剛不滅之義也。化出形質為印堂豐起寬二寸。準頭圓起象三珠。神和有慧光耳如蚌珠長而朝。頦圓如岳口如桃之類是也。大凡祥藹合併者為佛品。 三.聖賢之品。出於異彩奇露之局。其形分木水金三格。德參天地。名垂古今。但于形質不存耳。化出形質為眉有八彩。目有重撞。耳有三漏。臂有四肘。五岳朝天。龍顏虎眉。或為額尖頦圓。或為額圓拱而頦尖露。一為水火既濟之正體。一為水火末濟之反映。此類是也。大凡奇露合併者。為聖賢品。 四.帝王品多出于金水之局。貴而有權故也。其貴為帝王。富有四海。當然豐頤厚正。堅實秀清。故化形質為龍鳳之姿。天日之表。斗胸龍準。編齒駢脅。朝天伏犀。真光並瞳。兩耳垂肩。雙眉入鬢。地閣朝天。五岳相輔之類是也。大凡奇厚合併者。為帝王品。 五.名士品多出于本局。而兼金火之形。其清秀有慧智。超脫者靈根。木得金則削成器用。木得火則生化通靈。故也。化出形質為眉長潤秀。目長神清。鼻長聳挺。印開豐突。眉稜突兀。三陽寸高之類是也。大凡清奇合併之格。為名土品。 六.壽考康寧之品。多出于五形兼體。停勻而厚。神氣與形質渾藏。化出形質為百會突頂。伏犀高拱。眉高寸餘。耳長三寸。額橫三紋。項繞三滌。目神慈和。言遲行重。人中寬長。齒牙堅固。法令下朝地庫之類是也。大凡厚古合併。為壽考康寧品。 七.清閒無缺之品。多出於木土金之格。肥不露肉。瘦不露骨。化出形質為五官端正。三亭相等。六躍得輔。十二宮相合。目秀神凝。眉細清疏之類是也。大凡厚正庸和合併者。為清閒品。 八.公侯將相之品。出于金水火三形。此為立功於世界。有權于當時。可為人民造福。即流芳千古也。方可為人民造孽。即遺臭萬年也。化出形質為額力骨突。印骨長橫。虎頭燕頷。劍眉蠶眉。鳳目龍目。火燄紋起。雙額插鬢之類是也。大凡以清奇威露合併者。為公侯將相品。 九.富貴雙全之品。五行各得正氣。或為主客分明。而不相爭。化出形質。為頭圓一尺。雙手過膝。眉稜骨高超。鼻貫伏犀。鐵面銀牙。銀面金鬚。耳白過面。聲若金鐘之類是也。大凡以清厚渾勻合併。為富貴雙全品。 十.有富無貴之局。出于土木金三形。或為純而不兼。或為互相兼合。其化出形質為三停豐勻。六府厚突。倉庫高超。土星圓齊。或為福堂骨高。而發于他鄉。或為天倉寬厚。而承受祖業。或為井灶大如準頭。而發意外之財。或為仙庫地庫相峙。而發于子孫之力。大凡以豐厚停勻合併。為有富無貴之品。或為形勝于神之局。 十一.有貴無富之局。多出于金木火之形。均為兼而不純。化出形質為骨露肉緊。額大鼻尖。眉清尾散。神充腮陷。目秀上視。上豐下削。大凡以神過於形。清露奇削合併。是為有貴無富之品。 公篤曰。富貴之分。不過特等。及上中下常耳。其富則以五官論之。其貴則以五岳論之。如五官均有奇異處。及合格。此為奇特之富。不可測量矣。如有三官奇特。二官合格。則為上富。如有一官奇特。三四官合格。則為中富。如有三匹富合格。則為下富。如有一二官合格。則為常富。如五岳完全奇特。非仙佛品。即聖賢格。如五岳有三四岳奇特。一二岳合格。則貴不富。可言矣。如有三岳奇特。一二岳合格。為上貴。一岳奇特。三四岳合格。為中貴。如三四岳合格。為下貴。如一二岳合格。為常貴。其大體如是。而有餘與不足。舍輕就重。則酌量攷查。取其適宜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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